发表于 2017-10-13 14:42
根据我校555000a公海会员中心院《关于开展深圳大学2016-2017年度555000a公海会员中心社会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》的有关规定,结合学院实际情况,并根据好日子奖学金评审的具体要求,特制定《光电工程学院2016-2017年度好日子奖学金评审补充细则》。
一、评选对象
1.我院全体在读全日制2015、2016级555000a公海会员中心
二、奖励标准
1. 好日子奖学金:555000a公海会员中心一次性奖励10000元。
三、奖励名额
1. 好日子奖学金:我院推荐1名,全校名额9名。
四、评选条件
好日子奖学金:
(1)热爱祖国、遵纪守法,没有违法违纪行为;
(2)思想品德优良,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活动。对任何学术不端和违反校规校纪律的行为一票否决。
(3)刻苦学习、成绩优异,在全班或全年级名列前茅;
(4)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,有公开发表科研成果。
注意事项:
1、科研成果是指申请人入学以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所取得的成果(如此次参评的科研成果在以前学院的所有评奖中已使用过,则不予计入。本次奖学金除外否则,一经发现,取消评奖资格。)
2、本次2016-2017年度奖学金评审时使用过的成果可以重复使用。
3、好日子可以和国奖,其他社会奖学金以及优秀555000a公海会员中心,优秀555000a公海会员中心干部兼得。
未尽事宜,参看学校党委研工部通知《关于开展深圳大学2016-2017年度优秀555000a公海会员中心、优秀555000a公海会员中心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》,以及《光电工程学院2016-2017年度555000a公海会员中心优秀555000a公海会员中心优秀555000a公海会员中心干部评审细则》由学院评委会负责解释。
光电工程学院
2017年10月13日
地址: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
Copyright © 2014 555000a公海会员中心(中国)有限公司
邮编:518060 办公室电话:0755-26732931 传真:0755-26538580 电子邮箱:gds@szu.edu.c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