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表于 2016-12-25 22:15
各位同学:
根据学校教务部“基本能力考试”和学院“专业能力面试”的综合成绩,我学院拟同意以下同学从下学期起转入我学院学习。
序号 |
学号 |
姓名 |
性别 |
转出学院 |
转入学院 |
1 |
2015101026 |
杨少康 |
男 |
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|
光电工程学院 |
2 |
2016090002 |
张少锋 |
男 |
土木工程学院 |
光电工程学院 |
3 |
2016140107 |
刘誉钧 |
男 |
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|
光电工程学院 |
4 |
2016170009 |
陈开文 |
男 |
光电工程学院 |
光电工程学院 |
5 |
2016225120 |
张天尧 |
男 |
医学院 |
光电工程学院 |
以上同学若本学期期末考试后,已修读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.5或以上,并符合学校的相关转专业规定,方可从下学期起正式转入光电工程学院,否则仍留在原专业学习。
公示日期:即日起至2016年12月28日(周三)下午5点整。如有异议,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光电工程学院反映,反映情况时要签署真实姓名并有具体事实,否则不予受理。
光电工程学院
2016年12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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